年產20發可回收液體火箭制造廠房建設項目起重行車采購澄清公告
發布時間:2025年09月26日 瀏覽:734次
各投標人:
年產20發可回收液體火箭制造廠房建設項目起重行車采購項目有關澄清事項如下:
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要求修改如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可以是品牌生產商或代理商或經銷商;
3.2.1代理商或經銷商投標時還需提供起重行車生產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所投品牌產品的授權;
3.2.2不接受同一投標人代理兩家及以上品牌投標;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其他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應具有相應的能力。
二、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注:此澄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2025年9月26日


